前高級銷售經理 貪污被罰1萬4
(新山26日訊)巫裔前高級銷售經理被控兩項貪污罪狀,私吞逾2萬7000令吉,認罪時淚灑法庭要求輕判,結果被判罰款1萬4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沙茲爾(34歲)涉及2項偽造文件、牟取個人利益罪狀,今日遭控上庭時,俯首認罪,在庭上落淚求情,聲稱家中尚有父母及孩子,必須承擔家中經濟,要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莫哈末哈達判被告兩項控狀,各判罰款7000令吉,或以監禁6個月代替。
首控狀指被告去年3月22日至24日之間,在豐盛港詩巫島度假村,偽造一張4萬3010令吉的假發票給柔州水上摩哆俱樂部,作為該俱樂部舉辦慈善探險活動的費用。
但費用實為3萬5230令吉,被告從中牟取7780令吉。
次控狀指被告去年23日至27日之間,在同樣地點偽造一張高達11萬9200令吉的假發票給一間企業公司,作為支付到詩巫島度假村進行視察工作的費用,並從中牟取2萬160令吉。
兩項罪名皆抵觸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