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儀雅:當官說“你情我願”

(高級記者)

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最近以280萬令吉買了一間在地屋(Landed),在檳城掀起了爭議。

林首長指他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萬令吉價格,買下該間位于賓鴻路的雙層獨立式洋房;他不是跟私人發展商購買,而是跟私人個體購買。

林首長証實了巫統國會議員沙布丁在國會上指林冠英用280萬令吉買屋一事,只是沙布丁還沒證明林首長洋房的賣主與林首長的關係。

林首長也指出,他的這場房屋買賣是他與賣主在“願買願賣”交易原則下的公平交易。

說白一點,這是“你情我願”情況下的交易。

任何一種交易,賣主與買主肯定都是你情我願下的,否則就變成強逼性買賣了。你情我願的交易如果發生在一般老百姓上,是再正常不過了。但是今天是發生在一州之首掌權者身上,這句你情我願就有待斟酌了,尤其是林首長洋房是被沙布丁指低于市價出售,那種敏感度是更強的。

獲優待就是腐敗

寫到這裡,我突然想到台灣作家龍應台的一篇文章《當權力在手》,寫的是當她擔任台北市文化局長期間,文化局有次和一家世界知名的運動鞋廠合辦活動,廠商經理對龍應台說如果她來買鞋,將會給她打折。

后來龍應台就帶孩子去買名牌鞋,因為有折扣;但是她兒子卻說,如果他們買了獲得優待的鞋子,那么她就是腐敗官員,因為廠商是因為她是文化局長才給折扣。當然,龍應台最終沒有買獲得折扣的名牌鞋,而去另外一家以全額買鞋。

執政者擁有權力,選民通過選票所賦予他的權力非常之大,州內所有政策都掌握在執政者手上。當任何人由于執政者的特殊身分,而特別優待對方時,執政者就更應該小心翼翼,自我把關,是否應該接受這優待。

就算執政者接受了優待后,也沒有給予施予者任何特別待遇,但是這難免也會讓百姓有了先入為主的印象,質疑施予者是不是獲得了執政者給的某些好處?

你情我願的交易沒有錯,但如果涉及到優惠的授受,掌權者應該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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