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伊斯蘭裁決理事會 允染茲卡孕婦流產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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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伊斯蘭裁決理事會 允染茲卡孕婦流產

    (瓜拉登嘉樓11日訊)登州伊斯蘭裁決理事會允許感染茲卡病毒的孕婦,接受合法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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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進行人工流產的茲卡病毒感染者,必須符合多項條件,包括孕期不超過120天,並且必須證明該病毒將導致胎兒殘缺或畸形。

    登州宗教司拿督祖基菲里慕達,以登州伊斯蘭裁決理事會(Fatwa)主席身分,于上月18日發出上述通告。

    該理事會去年11月7日舉行的會議通過上述條文,並裁決將超過120天的胎兒進行人工流產屬于違法,罪名相等于謀殺。

    雖然如此,若由醫生證實,為了挽救母親性命而進行人工流產的做法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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