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要對我孩子不利!” 沙布丁:扭曲言論或告媒體
(北海7日訊)“我的談話已被媒體扭曲,甚至有人要對我的孩子不利!”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被指日前發表“先奸后娶”論的巫統打昔牛汝莪區國會議議員沙布丁,今日表明,不排除起訴媒體。
他今早回到選區走動后,在波各馬章出席人民親善房屋移交儀式上,用了近20分鐘,首度向媒體澄清他當天在國會上的論述。
他強調,其論述是以伊斯蘭法第18條文為基礎,即一個女子若在法定年齡前必須結婚,須獲得伊斯蘭法庭批准。
他舉例,穆斯林少女若未成年,卻與相愛的男子發生性關係並懷孕,但未成年發生性關係在刑事法而言,已屬“強姦罪”。
“這時候,伊斯蘭法庭法官能依據特殊情況,允許兩人結婚,至少孩子出生后,在法律上是有保障的。”
沙布丁說,當天,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要修改《2017年性侵兒童法案》的第15條文,即加入禁止童婚的條文。
他說,若這法案被通過,就與伊斯蘭法存有衝突;換言之,若未成年少女願意出嫁,但礙于法律不允許,男子唯有拋棄她,請問公義又在哪裡?
“我們一直強調人權自由,卻不能接受這件可能發生的事。”
被網絡媒體撻伐
他遺憾報章報導他的談話時斷章取義,目前正研究有關報道,并考慮起訴相關記者和報館。”
“這件事對我打擊很大,在網絡媒體被撻伐,甚至有人說要強姦我的孩子。”
沙布丁希望媒體就此事悔過,做一個有報德的記者。
在未正式向媒體發言前,沙布丁說,“我選擇回來自己的選區澄清,因為這裡的記者都是我的朋友,不會害我。”
“讓時間印證我的說法”
針對民眾的撻伐,沙布丁指稱沒有責怪誰,就讓時間證明他的說法是對的。
“我不能怪罵我的人,因為他們可能對法律的技術問題不是很了解,但在發表情緒的留言前,請三思,我的原意是不是那樣,不要武斷。
“至于有人要我辭職謝罪一事,我認為那只是敵對黨的政治伎倆,以為找到好時機推倒我。”
沙布丁對檳城希望聯盟週四(6日)在其選區展開和平示威不出奇,遺憾的是,這場是由一名不了解伊斯蘭法的非穆斯林,主導一群穆斯林進行的示威。
那天,他說了甚麼?
地點:國會
★沙布丁:
在性侵一事,就是與一名16歲以下的女孩發生性行為,屬于違法,更可被視為強姦,在這件事情上,就連伊斯蘭也不會給予任何豁免。
如果有任何規則和法律可以制裁強姦犯,那么強姦的法律可以運作;如果該對男女決定或同意去結婚,也不會受到影響,因為從婚姻法來看,一名16歲以下的女孩與強姦她的人士結婚,並不違法。但是,錯誤的是,那個強姦者強姦16歲以下的女孩,那是不同的議題,犯罪者應該被我們國家所行使的法律制裁。
我們應區別,禁止16歲以下婚姻及犯罪的議題。
許多婚姻案子上,我引述自身經驗,我以前是伊斯蘭法庭法官。我看到,有一些16歲以下孩子,家人難以管制,生活不受管束,若獲得監護人同意,把女孩出嫁,而她又獲得丈夫良好照顧,兩人和睦共處,不受管束的女孩也可改變。
我的總結是,不是所有婚姻都是可以任意,不足年齡婚姻必須獲得法庭完善考慮才能獲批。
★誠信黨哥打拉惹區國會議員西蒂瑪麗亞打岔:
我不太同意,如果要解決不受管束孩子問題,就讓他們嫁出去,如果她的丈夫能夠教育,那還不要緊,如果該名丈夫是廢材,那么她將淪為受害者。
★沙布丁:
我們不只是伊斯蘭法律,如沙巴和砂拉越法庭也設下一些條件,而伊斯蘭法庭少有採納,當我們說16歲以下(結婚)並非是一個問題,我們說他們是未成熟,當一個女孩開始發育時,她就開始成熟,她9歲就成熟了。
有一些案例,當我們談到12歲或15歲,我們沒看見其身材,但是有些12歲及15歲女孩,發育和身材就像18歲少女,在此事,她不可能不獲准結婚,女孩在9歲和12歲時,已開始發育,當中有人的身材就像18歲,這表示,她們在肉體和精神上,已可以結婚。
我曾經主審過一宗案子,一名老師的丈夫與妻子肛交,他結婚,卻與妻子肛交,我們認為他是受過教育的人,但他的行為卻是不確定,所以我們不能斷言,該名女子與曾經強姦她的丈夫結婚,就說該名丈夫就是壞人、廢材和惡徒。
我們談論是這當中有一個過程,或許他已洗心革面和悔悟,懺悔的人總比不懺悔者來的好。
我們在此事上,不要假設他們會繼續幹壞事,這應該成為我們的解套方案。
★伊黨巴西富地國會議員聶馬茲安:
打昔牛汝莪,剛才你說的是強姦還是通姦(zina)?如果是通姦,那是雙方同意發生的性行為,那獲得同意,而強姦則是被迫,這是很大的刑事罪行。
★沙布丁:
無論是通姦或強姦也好,最重要的是他們經過一個懺悔的過程,他們懺悔的過程,這些通姦與強姦的人,他們所犯的錯誤依然是刑事罪,但他們獲得一個機會。
可能通過結婚,他們可以有一個更健康與更好的生活,一名被強姦的妻子,如果她能夠結婚,她未來的生活就不會一片漆黑,至少她有一個丈夫,在那時候有一個人可以成為她的丈夫。這是一個解決我們社會問題的補救方案。
(本報劉峻賓攝)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