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張念群:關閉導致污染農場並不足夠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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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B.張念群:關閉導致污染農場並不足夠

    公共權力需要被監督制衡,才能確保當中不會出現舞弊與濫權。然而在馬來西亞這種未成熟與未成型的兩線制雛形下,監督的力度往往也因對象的不同而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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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以上周的柔南大制水為例。拉央拉央兩間農場污染柔佛河,導致3座濾水站因水源氨氣超標停止運作,造成古來、新山、哥打丁宜逾180萬人面臨大規模制水。

    雖然制水造成的不便已經結束,但對180萬人造成的不便,難道不需有人負起責任?

    的確,柔州政府在證實污染事件與一間蛋雞養殖廠,和一間以雞糞循環為肥料的農場有關后,勒令關閉兩間農場,但這仍然不足夠。

    因為根據掌管柔州衛生、環境、教育及新聞事務的行政議員阿育拉末指出,這已經是涉案的雞糞加工廠第三次造成水源受污染。


    人民當然要問:當有關工廠造成第一和第二次污染后,當局對業者採取了什么行動?

    不單如此,阿育拉末也提及有關農場並未獲得環境局的支持和批准。既然如此,為何農場還是被允許運作?

    檳州政府因批准了環境局不支持的丹絨武雅可負擔房屋計劃而廣受國陣批評,對此檳州政府提出詳盡解釋,即州政府批准該計劃是因為它獲得負責鑒定地質安全的礦物和地質科學局批准;而且環境局對于距離採石場更近的拉曼學院工程,並沒提出反對。

    人民可以選擇不接受這樣的解釋,然而柔佛州政府如今能否倣傚檳州政府的透明度,公佈州政府為何無視環境部的反對,允許屢屢闖禍的農場繼續運作?

    農場未達作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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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僅如此,去年該農場造成水源污染后,柔佛州環境局已經派員到農場視察,發現農場業者沒採取應有的方式儲存肥料。誰應該對此把關負責?為何農場未達作業標準,就能獲得執照運作?

    去年7月該農場造成嚴重的水源污染,兩個月后古來縣土地局根據《國家土地法令》第129條文向業主發出了7A警告信,指示業主必須遵照原本的土地用途。

    然而在這之后,該農場同樣一意孤行,古來縣土地局卻直到今年9月才再次發出7B通知書要求業者解釋。

    為何古來土地局需要經過一年的等待,才發出第二封通知書?

    雖然信息有限,但很顯然柔南大污染除了有業者的經營不當,也有監管不嚴的問題。

    在調查一間非法工廠時,反貪污委員會大動作地逮捕了檳州行政議員彭文寶。

    如今,面對柔佛州政府的管理不當,這些執法單位又是否會以對檳州政府同樣的標準和力度來調查柔州政府?而柔州政府是否又能像檳州政府一樣,公開透明地解答外界的疑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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