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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老翁與外籍女傭 同樣毒品罪 命運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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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松欽(左)被令需對兩項販毒死罪,作出答辯。
駱松欽(左)被令需對兩項販毒死罪,作出答辯。
女佣娜達宛(左)兩項販毒表罪皆不成立,當庭釋放,無需答辯,但一步出法庭,即被移民局官員重捕。
女佣娜達宛(左)兩項販毒表罪皆不成立,當庭釋放,無需答辯,但一步出法庭,即被移民局官員重捕。

(檳城3日訊)北海峇眼亞占美寶花園一名60歲華裔老翁,今日被檳高庭判決兩項販毒表罪皆成立,需作出答辯,同堂被控的泰籍女佣,則獲判無需答辯,無罪釋放。
 
不過,甫抵馬兩週即被捕的女佣娜達宛(30歲)一步出法庭,即被在場等候的移民局官員重新扣捕及帶走。

老翁駱松欽(譯音)則被司法專員拿督阿都華合諭令,必須在本月15日答辯。
 
阿都華合是在控方完成舉証后,對兩被告是否需答辯裁決說,據警方証人指出,當警方在案發當天凌晨摸黑上門突擊時,男被告打開住家大門,過后還見到他步入房裡,取出另一把鑰匙,啟開鐵門,而毒品就在屋子客廳裡找到,同時也找到空塑膠袋及秤。
 
“案中女被告被警發現時,則是坐在房間床上,房間內沒發現任何可疑物品。”
 
阿都華合指出,警方也發現在客廳電視機上擺放著男被告與另一名男子的合照、護照等私人物品,這足以顯示男被告是屋子住戶,他不只知道,且掌管著案中發現的毒品,控方表面証據確鑿,男被告需答辯。
 
至于女被告,司法專員說,她可能會知道毒品的存在,但卻無掌控權,而且其護照蓋章也顯示她是在案發兩週前,才入境我國。而據女被告說,她到我國是到一住家當清潔女佣。
 
阿都華合認為,控方針對女被告的表面証據不足,她可無需答辯,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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