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張念群:別製造孩子的終生陰影
12月31日家有喜事,國外的親戚都回來。所以我也放假幾天,讓小孩可以和伯伯、叔叔、堂哥堂妹相處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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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第一天,來找我尋求協助的,不約而同都是和離婚有關的案子。
第一個案子,夫妻雙方已離婚幾個月,如今卻因為孩子的撫養權和探視權爭執不休。
庭令雖註明父親有合理的探視權,可是孩子的母親卻一直不讓父親見小孩。父親曾一度長達104天都沒看到小孩,直到母親收到我們發出的律師信,才同意帶小孩出來見父親。
可是,短短十幾分鐘的會面中,雙方又鬧得不歡而散。
另一個個案,夫妻雙方已經無法共同生活下去,女方也已經搬離。可是男方如今卻不讓她見小孩。如果女方單方面申請離婚,從政府規定的離婚調停到法庭審訊,那可以是段6個月到1年的時間。媽媽擔心她會一直看不到小孩。我建議她即刻向法庭申請小孩的監護權,否則日后離婚申請成功,可能也得不到小孩的撫養權。
正因為離婚很多時候是情緒化的、不理性的,離婚雙方更應該在離婚協議上,將孩子的撫養權、探視權分配好、明確化。
在第一個個案中,就是因為離婚協議上只註明父親有“合理的探視權”,導致雙方如今針對父親一個月可以見孩子幾次、每次多長時間、過年期間能否帶小孩回家都變成了爭議。
當愛走到盡頭,“好聚好散”幾乎變成了奢求,尤其涉及孩子的時候。有時看到成年的父母無法以理智的方法處理孩子的問題,我心中都在為無辜的小孩歎息。
父母最應該做的,是提醒自己孩子是需要爸爸媽媽的。失去一個完整的家已經是悲劇,如果還被迫在父母中二選一,那恐怕不只是童年的災難,更會成為孩子終生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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