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前,我相信政治領袖所承諾,會帶來更美好的生活;10年后的今天,我不再相信政治領袖的口頭承諾。
特別是不再相信政治領袖說反貪、維護民主、落實新聞自由、落實廉政、更開明;更不會相信他們提的什么假新聞、什么“真相”。因為這10年來我看到的是,政治人物,不管是在朝的領導,還是一直高呼要反盜賊統治的反對黨領導,一旦擁有權力后,都是講一套,做一套。
他們只告訴選民對自己有利的一面,絕對不提或不回應不利于自己的另一面;他們說自己堅持鬥爭原則,可是看回他們之前所說的話,和今日所做的事,就會發現“今日的他”狠狠地刮了“昨日的他”一把掌。
這10年來,我領悟了一個道理,要看政治人物的本性,就要看他在位時,做了什么。
比如,政治領袖一直說為民主、自由,那么他在擁有權力時,有沒有聆聽異議、尊重他人表達意見的權利?還是一聽到別人對他質疑,就破口大罵?
擁權力時有否以身作則?
又比如,政治領袖大罵政敵貪污、腐敗、政商勾結,那么他在擁有權力時,有沒有以身作則,不只推行透明政策,也避免自己和商人走得太近及有利益掛鉤?
再比如,政治領袖大罵政敵打種族牌撈選票,那么,他身居高位時,是不是也一樣打種族牌撈選票?
國陣領袖的承諾,一直被許多人視為騙選票的“糖果”,那希盟的希望宣言呢?
我們一樣看到有美好承諾。當中制度化撥款給華小獨中,是許多華人追求的事,但如今說要落實承諾的人,當初在位時,他們做過什么?
慕尤丁在任副首相及教育部長時,堅決反對承諾統考文憑,還說“馬來人優先、大馬人居次”;慕公子擔任吉打州務大臣時,說在“有條件”情況下,才考慮撥款給獨中。
有人說,“希望宣言”的承諾,就是一種“保障”,但轉念一想當初民聯一樣和伊斯蘭黨簽署橙皮書,一樣說成立伊斯蘭國不是民聯的共同宣言,結果呢?
權力是測試政治人物本性的最好工具。沒有權力時,承諾就像“糖果”,讓選民聽了感覺“很甜”很美好,但權力在政治人物手中后,選民才驚覺,“糖果”原來只是“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