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呂嘉敏
(吉隆坡19日訊)到警局報案,反成警方泄慾工具!
印尼籍受害者是來馬當女傭,因無法忍受雇主漏夜逃離,沒想到到警局報案后,竟被警方帶往酒店強奸。
受害者不甘受辱,到警局報案;警方接獲投報后,立即展開逮捕行動。
此案于前日凌晨1時,在柔州士乃楊桃路一間廉價酒店發生。
受害者(24歲)因不滿雇主惡劣對待,向友人訴苦,並在后者陪同下在警局報案。
在報案中心值勤的嫌犯(30歲)垂涎受害者美色,自告奮勇載送她回返雇主家商討,沒想到路途中,竟將受害者帶往一間廉價酒店。
嫌犯隨后命令受害者與他發生關係,並在泄慾后,將受害者棄在酒店房,受害者隨後到警局揭發嫌犯的獸行。
嫌犯落網后,坦承干案;警方隨後重返案發酒店,翻閱閉路電視證實兩人曾一同進入酒店房間內。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奸)調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