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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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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不戰而勝訴訟 莫哈末哈山申請撤案被駁

斯特蘭非常滿意高庭的判決,豎起拇指讚好。
斯特蘭非常滿意高庭的判決,豎起拇指讚好。
莫哈末哈山感謝支持者到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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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蘭(前排左)和莫哈末哈山(右2)抵達法庭後,兩人全程沒交流。
斯特蘭(前排左)和莫哈末哈山(右2)抵達法庭後,兩人全程沒交流。

(芙蓉29日訊)公正黨晏斗州選區候選人斯特蘭因沒有選委會證件不獲提名參選,而入稟高庭訴訟案;芙蓉高庭今日基於第一答辯人,即巫統晏斗州議員拿督斯里,要求撤銷訴狀的理由站不住腳(No Merit)及不應該(tak wajar),駁回其申請。

隨著高庭法官拿督阿芝瑪駁回其申請,意指將與第二答辯人,即林茂提名中心選舉官阿米諾和第三答辯人,即選舉委員會,必須於9月12日、13日、14日、27日和28日,以及10月1日和2日進行審訊。

無論如何,不滿高庭的判決,決定在14天內進行上訴,同時他認為本身與此案毫無關係。


(本報黃健偉攝)
 
斯特蘭是於今年5月23日入稟芙蓉高庭提出選舉訴訟,要求宣判在第14屆大選中不戰而勝是不合法的。
 
根據訴狀顯示,斯特蘭從未被告知必須攜帶選委會證件才可進入提名中心,他是在4月27日下午4時30分,才被友人告知需前往林茂縣署索取選委會證件,但當他趕抵該縣署時,縣署已關閉。


他在訴狀說明,他當時被女官員告知可在隔天早上索取選委會證件,但他隔天前往縣署時,卻不被允許進入,然後有2名選舉委員會官員再告知他,指選委會證件將在2分鐘後完成,可是他們最後沒再出來,導致不戰而勝。

阿芝瑪指出,代表律師提出的8項理據不足以撤銷該訴訟書,所以她指示與第二和第三答辯人必須依據早前擇定的審訊日期進行審訊。

斯特蘭代表律師為斯里坎、莫哈末拉菲和莎蒂絲特菈和哈尼夫,至於的代表律師為拿督哈法力詹、賽發扎、阿布峇卡、亞茲和依馬沙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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