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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收950萬風波‧沙菲宜:納吉極不願意 “敦馬要我做主控官”

 (吉隆坡8日訊)資深律師丹斯里今日針對他獲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支付950萬令吉的指責開腔,宣稱他是在首相敦馬哈迪要求下,擔任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第二次被控雞姦的主控官。

 他說,時任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因不想冒犯時任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而不大願意委任他領導主控團隊。

 “事實上,他(納吉)最不情願,是馬哈迪堅持要委任我為安華上訴案的特別主控官,因為馬哈迪沒信心總檢察署能勝任。”

 今日在6頁文告中說,他猜測可能是因為高庭審理安華第二宗雞姦案時,總檢察署敗訴,且在聯邦法院審理安華第一宗雞姦案時也敗訴。

 他聲稱,2013年6月或7月間,馬哈迪通過鄭文傑律師召他到首要領導基金辦事處;在他與馬哈迪見面前,納吉也被名,並被說服委任他為特別主控官。


 “根據我向鄭文傑瞭解,委任我為特別主控官,是馬哈迪向納吉提出的6項要求之一,否則他(馬哈迪)會與納吉對立。數天后,馬哈迪辦公室與首相辦公廳聯絡我,囑我和阿都干尼見面討論受委的事,因為一切已取得同意。”

 也否認因為處理安華的案件,而獲支付950萬令吉費用。

 “950萬令吉是我過去處理巫統與國陣案件所獲的酬勞,所有律師費加起來超過2000萬令吉。”

 他說,當時他完全不知道納吉付款的來源,但若有需要,他將向反貪會解釋此事。

國陣案件律師費2000萬

 指出,從1990年代開始,他就為國陣打官司,包括選舉訴訟到其他涉及巫統及國陣的重要訴訟。

 他說,雖然巫統承諾會付錢,但除了“一小部分的費用”外,其他的都沒有付費。

 宣稱,一直到2013年9月,他在一次“偶然的會面”中,才向納吉提到此事。

 “那時候,我因買朋友的一個產業,急需用錢。納吉當時第一次聽到,巫統從馬哈迪時代開始從未付費給我,于是問我,從1990年代開始算起總共會有多少錢。”

 透露,他告訴納吉,若全部加起來,不會少過2000萬令吉,但他沒有要求全部。

 “我告訴他,若他能付還1100萬令吉,我會很高興。這筆錢是2004年至2006年46宗選舉訴訟律師費。不過,納吉只同意支付950萬令吉。他也要求我準備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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