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7日讯)单亲妈妈为独力养活孩子出卖肉体,被控上伊斯兰法庭承认有罪,被判监禁6个月及6下鞭刑。
现年30岁的被告,今日在登州伊斯兰高庭被判罪成,若14天内未提出上诉,将在被关押的监狱内受刑。
同时,登州伊斯兰高庭法官罗斯迪哈伦在宣读刑罚时,指被告在接受审判期间,在法庭上毫无悔改之心的表现令人失望。
根据控状,被告是因企图卖淫,抵触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登嘉楼)第2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鞭刑6下。
被告于本月17日晚上11时20分至11时45分期间,在市内一家酒店的507号客房,与一名疑是其恩客的男子共处一室,遭伊刑法执法官取缔。
执法人员也起获11种属于被告的物品,包括避孕套、润滑油及内衣裤等。
据了解,被告在被逮捕前,也向恩客收取100令吉作为酬劳。
被控上庭时,被告曾以为了养育年仅7岁的孩子,才出此下策为由,向法官求情予以轻判。
当时,在吉兰丹州哥打峇鲁落脚的被告指出,自与前夫离异,前夫对她与孩子不闻不问,她唯有设法赚钱养家活口,其孩子目前由一名姐姐代为照顾。
此案由伊刑法检控官卡斯米占提控,被告未委任代表律师。
这也是登州伊斯兰高庭向抵触企图卖淫罪的女性,惩处鞭刑的首宗个案。
该庭昨日也提控一名现年45岁的“资深妓女”企图卖淫罪,被告承认有罪的同时,也坦承每晚收费1000令吉,该案将于下月10宣判刑罚。
摄影:本报诺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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