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消拯员殉职案” 现场光线不足肇祸?
(吉隆坡20日讯)“6消拯员殉职案”;现场光线不足,才是导致6人救人反溺毙的关键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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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每日新闻》报导,不排除案发当时现场光线不足,导致在岸边的消拯员无法第一时间看清水面情况,错过施援的时机,铸成意外。
目击者苏海里(43岁,承包商)透露,案发现场显然光线不足,他还亲自借出手电筒增加亮度,让消拯员的援救工作顺利进行。
令他不解的是,案发现场显然光线不足,不明为何当局选择少年坠湖失踪的位置下水救人,理应在远离案发地点的1英里处下水较为妥当。
此外,也有其他目击者指当时下水的消拯员没有戴上头灯照明。
此案于本月3日晚上9时许,在雪州蒲种布特拉柏兰岭花园一个废矿湖处发生。
6名消拯蛙人接获一名少年后受召潜入湖中寻人,他们以一条绳子和一个救生圈结绑后下水,不料搜救途中遇上急流漩涡,6人在急流处载浮载沉30分钟后被拉上岸时已溺毙。
全国消拯局副总监(行动)拿督阿米尔尤索夫事后接受《大都会日报》访问时,反驳网传指6名消拯员缺乏知识和训练的指控,并指是意料之外的事故。
他指出,6名消拯员没有以绳索互绑身体,而是采取人链方式即手牵手,保持稳定性。
他说,水上救援部队(PPDA)共有2个标准作业程序(SOP),即“水上表面搜救”和“潜水搜救”行动,而根据事发指挥官的口供,当时是依据环境而视察后,才采取“水上表面搜救”措施展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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