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于5年前被控煽动罪名,高庭推翻地庭裁决,宣判蔡添强上诉得直,当庭释放!
地庭于2016年9月28日宣判蔡添强罪名成立,判处他3个月监禁和1800令吉罚款。
蔡添强是被控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时55分至11时15分之间,在隆雪华堂的“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会上,发表煽动性言论,即有意图要采取非法手段,号召大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
他因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
承审此案法官为莫哈末纳兹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