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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沙阿曼洗黑钱贪污案 移交高庭审理
(吉隆坡日讯)高庭今日批准控方要求将沙巴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面对与沙巴木材特许经营合约有关的16项洗黑钱及35项贪污罪名控状,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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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聆审有关申请后,做出上述判决。
辩方没有就此提出反对, 唯承审法官和审讯日期仍待定。
慕沙阿曼于2018年11月5日在地庭面控35贪污控状;他被指于2004年12月20日至2008年11月6日期间,分别在香港和新加坡两地,以沙巴首长身分,分别向10家私人公司收取6329万3924美元(约2亿6346万926令吉31仙),作为提供沙巴木材特许经营权的报酬。
他因此而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汇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慕沙阿曼也在今年3月5日,被加控16项总值超过1亿600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名,但他不认罪。
他被指在2006至2008年期间,涉嫌3780万美元(约1亿5411万令吉)和250万新元(约750万令吉)洗黑钱罪名,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5年及罚款涉及金额的5倍,或者500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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