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王室名义勋章 商人罪成 罚2万
(八打灵再也10日讯)一名商人在5年前涉及盗用吉兰丹王室名义和勋章,而面对的4项控状罪名成立,他今日共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需以监禁3年代替。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首控状和次控状指出,被告东姑依斯干达(73岁)在未经吉兰丹苏丹御准下,在志期2014年8月31日的“授权书”,以“Yang Maha Mulia”为署名,颁发勋衔证书予55岁商人郭伟平(译音)。
他因此抵触1977年吉兰丹统治者勋章和衔头(防止滥用)条例第3(1)(a);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
他也被指以吉兰丹苏丹名义,签署以吉兰丹王室为信头的授权书,批准51岁男子蔡国良(译音)在轿车挂上王室勋章。
他被指盗用丹州王室名义,签署颁发予郭伟平“拿督斯里”勋衔的证书,因而抵触1966年社团法令第48(1)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至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是在2014年8月31日下午3时在雪州DU Tyre有限公司,以及在2013年8月7日下午5时至晚上11时期间,于吉兰丹巴西马斯王宫犯下所有罪行。
主控官扎基、阿末沙兹里及莫哈末再因副检察司,建议法官判以最高罚款刑罚。
被告辩护律师拿督约书亚以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为由,要求法官轻判。
地庭法官诺西拉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宣判被告在首控状及次控状中,分别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以坐牢半年代替,至于第3及第4项控状,被告在每项控状被判罚款9000令吉,或监禁一年。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