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日讯)3名15岁未成年少年,分别于今年3月至4月在住家和胶园,涉嫌强奸同一名13岁未成年少女,今日被提控时皆不认罪,此案将于10月16日过堂。
首被告被控4项罪名,次被告被控一项罪名,第3被告被控2项罪名。
控状指3人从今年3月至4月,在吉打州笨筒的住家和胶园,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抵触刑事法典375 (g) ,可与376(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推事庭推事西蒂诺希达雅准许首被告以6500令吉保释外出,次被告5000令吉保释出外,第3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
3人皆在家人陪伴下出庭,推事也指示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同时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
此案主控官为法婷达丽拉,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为普维纳斯娃拉及赛莫哈末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