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4日综合电)台湾新竹县邱姓女国中生4年前失踪,事后被发现陈尸公园草丛,她头被打爆还遭性侵、焚烧,警方捕男子林春雄等7人涉案,高院24日指出,5人是有杀人不确定故意,另根据台大医院鉴定报告,5人有教化可能性。
据报导,林春雄曾二度被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最高法院三度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高院更三审24日宣判,判林春雄等5人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仍可上诉。
高院指出,林春雄等5人是有杀人不确定故意,依照两公约而言,并非情节最重大之罪;另根据台大医院鉴定报告,5人有教化可能性,或是不能排除有教化可能性,因此判5人无期徒刑。
据悉,林春雄自称“三环帮尖石之虎”,成立“东泰联盟”向人勒索财物,专吸收派遣工、中辍或在学学生,曾被警方依组织犯罪条例送办。而邱姓少女患有轻度智能障碍,出自特殊境遇家庭,与单亲父同住,她的双亲与三兄一姊都有身心疾病。
女子黄晓云2015年5月17日不满邱姓少女放话修理她,找男友林春雄、小弟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及两名女童,一共7人,在网咖堵邱女,先赏邱女两巴掌,再押往附近国小操场与河滨公园,再拿安全帽、扳手及石块将邱女打得浑身是血;过程中,两名女童为了“做给老大看”,捡石头砸邱女。
一群人最后逼问邱女“你是要被上,还是想被打死?”邱女最后选择被性侵,林便叫陈哲儒、古志强轮流性侵邱女。隔天凌晨,古、陈折返发现邱女已无生命迹象,先把她搬进草丛隐藏,当晚,林等人以汽油焚尸。邱父因2、3天没看到女儿而报警,涉案女童案发后跟同学炫耀“跟我呛声的邱女,被打死丢在竹林大桥下的河滨公园”,才让案件曝光。
一审认为5人有教化可能,依杀人罪均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则改依伤害致死、强制性交等罪,判林、陈无期徒刑,黄、古、何改判20至28年徒刑,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判林春雄死刑、共犯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无期徒刑,女子黄晓云处20年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仍有未调查完备之处,另判决理由矛盾,撤销原判决,再度发回更审。
更二审认为,少女被这些人带到邮局、国小、桥下殴打,再遭轮奸,甚至连她死了还被汽油焚尸,审酌再三,认为毫无悔悟之心的累犯林春雄应该判死刑,共犯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黄晓云全处无期徒刑。
但最高法院认为,更二审判决仅凭共犯第一审的自白,认为林春雄指奸女国中生,已经违反证据法则,检察官也未起诉此部分的犯罪事实;另原判决认林春雄没有悔意,但林春雄只否认杀人故意及指奸部分,就其他事实则都承认,且已与被害人成立和解,虽尚未履行,但林春雄主张有一笔土地及车子可供清偿,似乎仍有悔过之意,与原判决认定他无悔意尚有不符。
另外,最高法院认为,林春雄愿意提供房地清偿,被害少女的父母希望在庭上解决,最高法院基于修复式司法的精神,应该当庭给林春雄机会,故予以发回更审。
文/图: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