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格罗厘撞死警员一家4口 司机控4危驾夺命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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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格罗厘撞死警员一家4口 司机控4危驾夺命罪

    (和丰20日讯)轿车4死1重伤案;涉祸的司机,今日在罪名下被控4项罪名,法官批准他以4万令吉和1人担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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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为印裔男子维迪(26岁),来自吉打美农,他今日在和丰地庭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明不谙国语内容,要求淡米尔语通译员解释内容。

    摄影:梁展维

    由于没有淡米尔语通译员在场,法官诺哈莎丽同意将此案定在3月23日再提控。

    据首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13日晚上10时20分,在怡保通往江沙路37公里处,靠近和丰沙叻北路段鲁莽驾驶拖格,导致女子聂依达优(30岁,妻姨)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罗厘司机被2名交警押上和丰地庭提控,前方为查案警官赛缪尔警长。
    罗厘司机被2名交警押上和丰地庭提控,前方为查案警官赛缪尔警长。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与地点,撞死女子聂依菲卡(27岁,妻子),抵触同样法令。

    第三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与地点,撞死男童莫哈末法起(28个月大,儿子),抵触同样法令。

    第四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与地点,撞死男警莫哈末法依兹(28岁),抵触同样法令。

    一旦被控罪成,被告面对的每项控状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年和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和不超过2万令吉。

    此案主控官是萧聪慧副检察司,而被告获法律援助基金会派出诺丽达律师辩护,并指被告须照顾父母及3名弟妹,希望能减低保释金;不过,法官决定每项控状需以1万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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