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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管制◢ 7人踢足球跑步 被判3个月社区服务
(槟城30日讯)管制令期间到户外踢足球及跑步,7名男子今被控上法庭,全部认罪;7人被判进行3个月的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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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7人,皆抵触2020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条规第3(1)条文,此案罪成可被判3个月坐牢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1000令吉罚款,则坐牢6个月。
不过,推事贾米拉给予被告替代刑罚,即进行3个月的社区服务,每日4小时,需进行监狱方安排的社区服务。
贾米拉说,若被告无法履行社区服务,被告将会面对原本的刑罚。
7名在户外踢足球及跑步的男子,分别是峇拉巴拉莫瓦兰(24岁))、古库兰(24岁)、嘉马莫哈末(24岁)、纳林德兰(24岁)、罗杰瓦兰(24岁)、达拉尼华兰(24岁),以及56的沙姆甘(跑步)。
控状指出,上述7人在本月26日傍晚6时许,在浮罗池滑某个草场,踢球及跑步,遭警方逮捕,抵触2020年预与控制传染病条规第3(1)条文。
上述7人的律师,包括谢英顺、普仁迪仁及阿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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