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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拿督”从商 执行长被罚2500
(莎阿南6日讯)冒充“拿督”从商遭揭发,一名62岁公司总执行长被推事庭罚款2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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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欣布央被控在未获得中央政府与州政府书面批准下,以“拿督”名义进行商业、贸易、工作及专业活动。
控状指他在2019年4月15日傍晚6时18分,在莎阿南13区一个公寓单位内,以“拿督”名义签发信件给另一家公司,牴触1963年标志及名称(预防及不适当使用) 法令第3(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5条文下被判刑。
根据案情,莫欣签发的信件引起对方公司代表的怀疑而展开调查,并发现没有任何有关莫欣受封的纪录,进而向警方报案。
较早时,主控官莫哈末乌再尔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对被告,施以惩戒性刑罚,因为使用“假拿督”头衔的案件猖獗,将损害国家王室的名誉。
推事艾尔里裁决,判处被告罚款25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过后付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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