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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虐狗罪成 2万5还不起 监4月
(哥打峇鲁7日讯)一名乞丐因虐待仅4个月大小狗今日被法庭判罪成,但因还不起高达2万5000令吉的罚款,法庭最后允许他以坐牢4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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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布拉欣拉末(51岁)被控于2020年4月25日下午1时12分左右,在哥打峇鲁拿督巴迪路用绳子勒住一只仅有4个月大的雌性小狗,并一边拖拽这只小狗一边走路,对其造成伤害。
被告因此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林第29(1)(e)条文,并可在同样的法令第29(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介于2万只1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并认罪,但在法庭宣读判决后求情,希望轻判。
但来自吉兰丹兽医局的主控官莫哈末沙礼夫指出,被虐待的小狗仅有4个月大,但被告毫无怜悯之心用绳子勒紧它的脖子,还拖着这只狗走了一段路造成重伤,法庭应给予适当刑罚,让被告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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