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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拍视频也要付5万申请费? 法米促部长清楚解释
(吉隆坡23日讯)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法米认为,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应该就电影的诠释做进一步解释,否则根据后者在议会厅内的注释,将对社交媒体做直播与上载影片的用户,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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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意味,所有在社交媒体做直播或拍摄影片者,都需要向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提出申请?据我所知,申请准证费用是5万令吉。”
法米周四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时说,政府援引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追究半岛电视台,是属于选择性对付。
“政府并没有调查其他影片,包括‘马新社电视’播出美国网红牙医达斯丁的《Other Side of The Truth》赞扬大马抗疫举措的影片,是否已获得准证?”
他也说,高等教育部长拿督诺莱妮在行动管制令期间,鼓励大专生拍“抖音”(Tiktok),这是否意味着高教部长鼓励大专生违反法令?
他促请赛夫丁,必须清楚阐明相关议题,避免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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