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动态◢ 危险驾驶致死 可监10年 罚5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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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会动态◢ 危险驾驶致死 可监10年 罚5万

    (吉隆坡27日讯)交通部除了严惩醉驾和毒驾外,也一并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第41(1)条文,向鲁莽与导致他人死亡施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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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魏家祥提呈的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该部会修改第41(1)条文,加重对鲁莽和导致他人死亡的刑罚。

    法案阐明,在修正后的第41(1)条文,任何人若在已知晓当下路面情况,仍超速和鲁莽驾驶,并致死他人的话,一旦罪成,可被判至少5年或最高10年监禁,以及至少2万令吉或最多5万令吉罚款;若重犯,刑罚将提高至监禁至少10年或最高15年,以及罚款至少5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

    据原有的第41(1)条文,任何人若在已知晓当下路面情况,仍超速和鲁莽驾驶,并致死他人的话,一旦罪成,可被判至少2年或最高10年监禁,以及至少5000令吉或最多2万令吉罚款。


    法案建议修改法令第43(1)条文,加强对疏忽驾驶导致车祸的刑罚,从原本的4000至1万令吉罚款,并可监禁不超过1年,提高至5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令吉,甚至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

    法案说,重犯司机可被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和不超过1万5000令吉和可被监禁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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