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今早在槟州海底隧道计划中,被控向一家公司董事索贿罪名,惟他否认有罪,并获准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
现年60岁的林冠英,也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财政部前部长。他是于今早9时53分面控,他在法庭通译员向他宣读控状后,在法官阿祖拉面前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林冠英在2011年3月任职槟州首长期间,在吉隆坡谷中城一家酒店附近, 向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高级执行董事拿督扎鲁阿末索贿,贿金占后者日后将取得的盈利10%,作为协助后者公司受委在槟城进行主要道路及隧道建设工程的酬劳。
林冠英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694法令),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惩处。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向法官阿祖拉建议,让林冠英以20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惟辩方对保释金数额提出反对。
法官在聆听控辩双方针对保释条件陈词后,最终批准林冠英以100万令吉的保释金,以及2名大马公民的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谕令,林冠英需在今日缴付50万令吉保释金,另外50万令吉则需于下周一缴付,也谕令被告需把国际护照和外交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法官也择定,本案将于9月9日过堂。
此案的另一名主控官为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至于林冠英代表律师为雷尔、哥宾星和蓝卡巴星。
旺沙哈鲁丁:
200万保释金非常合理
控辩双方于周五(7日)针对允许被告保外的条件争辩,其中辩方强烈反对控方所建议的200万令吉保释金数额。
旺沙哈鲁丁在陈词时向法官建议,让林氏以上述数额的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被告需在每月的第一周内到反贪会总部报到的条件,而被告也不能干扰控方证人。
他指出,基于被告在此案发生时是时任槟城首长,犯下的是一项严重罪行,已违背槟城和大马社会所赋予他的信任,因此他促请法官把此案罪行和被告在案发时的身分纳入考量。
他形容,贪污罪行犹如毒瘤,足以令进步的文明社会崩塌。
他说,若把近来的其他法庭案件,如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件的100万令吉保释金纳入考量,控方在本案建议的200万令吉保释金是非常合理的。
虽然如此,辩方代表律师哥宾星在之后陈词时,阐明他们的当事人在此案中并无犯罪,并将透过司法途径证明这点。
他也反驳控方在陈词时,提及其当事人有潜逃的可能性,直斥这是不真实且毫无根据的论述。
哥宾星指出,林冠英都一直全面配合反贪会的调查工作,而林氏在法庭择日审理此案时也会出庭,因此无需每月到反贪会报到。
他说,辩方强烈反对控方建议的200万令吉保释金数额,并要求法官让林氏以50万令吉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