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奸杀10岁 被质问不屑抖腿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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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奸杀10岁 被质问不屑抖腿

    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童一案时隔1年后,民事赔偿部分出现新进展。8月10日下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蔡某某父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受害女童家属经济损失1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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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媒体报道,2019年10月20日,在离家不到150米的路上,年仅10岁的女孩琪琪,遇到了蔡某某。蔡某某把天真的琪琪骗到自己家中,试图强行猥亵。

    此时,蔡某某的父母都在家,可他们什么也没有做,就像不在家一样。

    在女孩激烈的反抗之下,蔡某某发了疯似地掐住女孩颈部,并暴击她的头部,现场鲜血淋漓。他先后在她前胸砍了4刀,头部刺了1刀,随后抛尸在离家20米的小树林。

    蔡母帮儿子擦干血迹,然后便带着他一起去卖废品。似乎什么也没发生过。当警方找上门,蔡某某还暗自窃喜:我未满14周岁,谁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的确,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2020年1月,受害女童小琪的父母王先生夫妇向蔡某某父母提出民事赔偿。

    王先生夫妇起诉称,因为蔡某某的残忍侵害,剥夺了小琪的生命,破坏了其完整的家庭,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和精神打击。因为蔡某某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蔡某某父母没有对其尽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可自案件发生至今,蔡某某父母从没有和受害人父母联系,没有表示最基本的歉意,更没有对其进行任何经济赔偿。

    有网民形容,这个男孩的行为极其恶劣,很多邻居女性(包括成年女性)都遭受过他的尾随,还会借口进入女生家中,案发后男孩态度嚣张!没有一点害怕与悔恨!面对大家的质问,满脸不屑与嚣张,甚至还站在质问者面前不屑的抖腿!恶魔不分年龄!就算不能判他,他的父母也难逃罪责!作为父母事后不第一时间报警,竟然还在清理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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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王先生夫妇代理律师田参军介绍,王先生夫妇共提起100余万元民事赔偿,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2020年5月9日,该案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案件庭审不公开。

    8月10日下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蔡某某父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受害女童家属经济损失128万余元。

    文: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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