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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书记认虐狗罚3万 无法缴款 送牢10个月
(槟城7日讯)一名华裔女书记被控虐狗,被告今日在槟城地庭认罪,被判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坐牢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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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40岁的被告胡茹莲(译音)被控于去年3月4日下午3时,在胡椒园住家虐待其饲养的两头狗,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可被判处不少过2万令吉、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被指以铁鍊将两头狗绑在石篱处,导致其中一头狗死亡;她也没有给予足够粮食和照顾,使到这两头狗承受痛苦。
此案由法官马兹迪阿都哈密审理,主控方是槟州兽医服务局执法主任罗兹曼。
育有两名孩子的女被告,今日在庭上自辩时,以本身没有能力缴付高额罚款,加上丈夫身体问题,刚刚才找到一份工作,她需要养家为由,要求法庭减轻刑罚之际,并流下眼泪。
她也在庭上忏悔,并承诺不会重犯。
不过,主控方要求法庭对被告判以应有的判决,以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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