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被控◢ 提控过程17分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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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冠英被控◢ 提控过程17分钟

    (北海11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因海底隧道工程,今日在北海法庭再被控2项不诚实挪用财物罪名案,今早11时准时开庭,提控程序在17分钟就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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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冠英在11时17分离开法庭,前往其国会选区服务中心召开记者会。

    审理此案法官为地庭法官阿末阿扎里,主控官为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控方团队还包括法兰欣雪莉儿及西娃兰吉妮。

    林冠英的律师团队则是哥宾星、蓝卡巴星、雷尔和西华尼申。


    早前,吉隆坡法庭法官阿祖拉已谕令,今日的案将与之前于本月9日在吉隆坡法庭过堂的案件(此案于8月10日在北海法庭被提控),在10月12日于吉隆坡法庭一起过堂。

    林冠英早前已于8月7日,在吉隆坡法庭被控索贿控罪,以及8月10日在北海法庭被控滥权收贿控罪。

    早前在吉隆坡法庭上,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说,林冠英今日所面对的提控,将是海底隧道工程中最后一次的提控。

    新闻背景

    林冠英早前被控在2011年3月任职槟州首长期间,在吉隆坡谷中城购物中心附近,向拿督扎鲁阿末收贿,以助后者拥有的公司受委承包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建设工程,而相关贿金占扎鲁从工程获取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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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他也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在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身为公职人员,即槟州首长,滥用其职权,获得330万令吉贿款,以协助属于拿督扎鲁阿末的公司,获得委任执行耗资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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