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亨榴梿芭风波◢ 法律虽允许州政府收地 黄明山:仍应以人民福祉为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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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亨榴梿芭风波◢ 法律虽允许州政府收地 黄明山:仍应以人民福祉为先

    (吉隆坡12日讯)吉隆坡中华大会堂顾问拿督黄明山指出,虽然在上,有权力收回遭非法使用的政府土地,包括逮捕违例者或摧毁农作物;但是,应该以更宏观的视野来看待土地争议,确保以人民与国家的福祉为先,追求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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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根据1965年马来西亚国家土地法第452(1)条例,说明任何人未经政府批准非法使用政府土地,违例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而1965年土地法第426A条例,也说明有关单位可逮捕该违例者或摧毁任何在该非法侵权土地上的任何农作物。

    黄明山
    黄明山

    他是针对彭亨榴梿芭风波发表文告,并指该风波源自于彭亨授权彭亨皇家榴梿公司租赁和使用劳勿县内5357英亩土地的租契,进而影响该土地范围内种植的农民。

    他指出,在该土地种植及研发榴梿品种多年的农民,在此风波中面对委屈与不服,认为多年来的心血,因为政府的措施导致他们要屈服于第三方公司所开出的条约。

    “无论如何,该公司也有自己的立场,坚持政府与他们的该项措施,是为了我国的榴梿市场不受到外国企业的摆布以及统一化我国的榴梿市场;但我认为,虽然在商业市场上商家有权利做国际贸易,但不应当为了谋取利润而忽略了我国市场上的需求。”


    他说,在这个水深火热的时期,马来西亚政治上的政变,新冠肺炎带来的种种反面影响,以及人民对政府“双重标准”的质疑,各方更应该谨慎处理该事件;而政治人物应以正确的途径帮助农民,而不是借此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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