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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令可限制竞争条款 颜炳寿:买主须先说服法庭
(吉隆坡17日讯)买主买下餐馆,但卖主又在餐馆附近新开一间餐馆抢生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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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律师颜炳寿说,我国的合同法令明确列明数个特殊情况,可以限制竞争条款,而牵涉的人通常包括老板、合伙人或一间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股东。
他举例,当买主协议买下别人已经享有商誉,且生意十分火红的茶室,这间茶室的老板人缘好人气旺,如果在卖了店后又在附近开一间茶室,那么买主就亏大了。
颜炳寿今日透过“法律GPS”视频,解答民众有关买卖合约和限制竞争的提问时,这么指出。
颜炳寿指出,这种生意买卖合同,公司法令就特别允许限制竞争条款纳入买卖合同里头,惟买主必须以理由先说服法庭,相关的限制条款才能生效。
“这两个理由,就是限制竞争时间,以及竞争的区域范围是否合情合理,如果买主能从这两个角度说服法庭,那么限制竞争的条款就可以生效。”
“限制竞争时间和地区怎样才算合情合理?这还要看生意的性质、生意业务地点、人口分布和密度,以及公众利益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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