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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綽有余

余佩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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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佩妮:好生不如好死

友人的婆婆在家人不知情下,在医生面前签署了放弃治疗文件。

 老人家有慢性肾衰竭不洗肾、严重心脏问题,也拒绝进行手术,生命最后两个星期内联系所有国内外子孙问好,再加上早已安排好后事,自己独自面对和走完人生最后一程。

 老人死后,家人知悉老人家原来是放弃治疗,确实带给他们某些程度的心理痛苦和自责;但对老人家来说,这是对自己生命采取自主权的行为,这次事件带给旁人对放弃治疗的另一番体会和感受。

 台湾去年年初正式实施《病人自主权利法》(Patient Right to Autonomy Act),推动修法以保障病人善终权益,病人被赋予最终决定权;香港也有完善法制来处理善终案件。

 所谓“善终”不等于安乐死或协助自杀;安乐死是由他人为病患施以致命的药剂,属于以人工方式缩短生命;协助自杀则是指医生处方,后由病人自行服用致命药物。


 台湾的《病人自主权利法》是医生尊重病人意愿,不额外强加医疗措施或其他人工方式延长生命,“让生命回归自然”是病人应有权利。

 目前,在马来西亚,暂没类似法律,让病人医疗自主、有善终权益、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治疗;往往,医生无论在人道或法律责任,都会尽力医治病人。

让病人活得有尊严

 事实是,不少重病者为免拖累家人而想过自杀,在家庭里的照顾者亦承受重担,更有家属欲带着病人自杀以脱离痛苦,造成社会悲剧。

 马来西亚老人越来越多,很多都有慢性疾病,国家应制定相关机制以避免类似惨剧,不能眼睁睁迫使病人踏上自杀这条路。

 病人放弃治疗,不代表着就是“等死”,接下来医院或民间团体会提供安宁疗护,比如病人吃不下,医疗人员会想办法让他吸收营养、帮他抽出肺积水,尽量让病人感觉舒服,减轻其痛苦。

 善终的意义在于让重症病人更有尊严的活着,这方面马来西亚的民间团体做得比政府好,我国政府是时候参考外国善终机制,重视“如何有尊严死去”这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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