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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3奸15岁少女 2罗兴亚男不获保释
(吉隆坡12日讯)2名罗兴亚男子涉嫌在1年内强奸同一名15岁少女,他们今日被控3项强奸罪名时,皆表示不认罪,两人不获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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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是20岁的莫哈末卡林和17岁的未成年被告,他们分别在推事庭和少年法庭被控。
根据首被告的2项控状,他被指于2019年10月下午3时和今年9月下午1时,在班丹英达一间住家,强奸该名未成年少女。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笞。
主控官山吉达副检察司没有提出保释条件,因被告不是大马人,因此担心被保释后会潜逃;同时希望法官能严正看待此案,因受害者只有15岁。
被告的代表律师凯文德则以被告是家中的经济支柱,且其当时人的妻子正怀着第3胎为由,请求最低保释金。
法官诺哈扎尼韩查随后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并把案件定于12月14日过堂。
另一方面,根据该名未成年被告的控状,他被指于今年8月凌晨2时,在同个住家强奸该名少女;同样抵触上述法令。
主控官苏里安迪亚兹拉副检察司没有提出保释条件;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也因没有担保人而不求情。
推事诺马占拉欣同样不允许被告保外,案件择定于明年1月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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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他们的另两名朋友也将在明天,在强奸罪名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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