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日综合电)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彦,于去年6月21日呼吁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3人早前承认煽惑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周三下午在西九龙法院判刑,黄之锋判监13.5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
3人早前先后认罪,3人周三出庭闻判。黄之锋与林朗彦精神不俗,在犯人栏内向公众席张望、点头;周庭则显得憔悴,看似十分疲倦,她并有把长发扎起。裁判官王诗丽判黄之锋入狱13.5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周庭闻判即落泪,并在犯人栏内抱头痛哭。
周庭的律师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但遭裁判官拒绝。黄及林则未有提出申请。
王诗丽裁判官形容3人在社运日益增加的时候犯案,而且属伙同犯案,分工合作,意图透过言语和行为煽惑他人参与本示威活动。
黄之锋(24岁)、林朗彦(26岁)及周庭(23岁)共同面对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3人于去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或继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三人认罪。
黄另面对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同日在湾仔军器厂街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亦认罪。
至于另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则指黄之锋和周庭同日在湾仔警总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周庭认罪,而黄之锋则不认罪,控方同意不提证供起诉。
文:综合报导
图:香港H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