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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刀架颈 致伤妻子 渔民认罪 监10个月
(关丹26日讯)一名渔民以利刀搁颈恐吓致伤妻子,认罪后被判入狱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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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纳沙鲁拉依沙(36岁)被控于今年5月3日晚上7时,在关丹甘榜双溪卡浪达拉一住家,以利刀恐吓32岁妻子。
被告对妻子拳打脚踢后,从窗边取得自制利刀放在妻子颈部,表示欲致伤后者,令后者深感害怕,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
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通过国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师哈菲珊协助求情,指自己是渔民,月入约500令吉,与妻子育有2名孩子。
她说,被告已对本身家暴妻子的行为感到悔悟,并承诺日后不再重犯 ,希望法庭判以最短期限监刑为教训。
推事万阿兹琳判决被告罪名成立,坐牢10个月。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爱莎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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