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推事庭原判,即一名托儿所女业主虐待婴儿罪成并需坐牢5年判决,同时谕令该被告从今日起开始服刑。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驳回37岁女被告努鲁莎希达杜的上诉申请,维持八打灵再也推事庭的判决,即被告剧烈摇晃一名3个月大女婴,导致后者脑溢血和眼睛流血的罪名。
根据推事庭判决,被告也需支付受害者家庭4万令吉赔偿金,被告已照做。
被告接着向高庭提出上诉申请,但在2017年8月29日遭高庭驳回。
阿都卡林指出,法庭发现从整体证据来看,所有因素都得到了证明,包括被告意图通过剧烈摇晃虐待该女婴,以便让女婴受伤。
其他两司是拿督瓦兹尔和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
根据案情,努鲁莎希达杜于2012年2月24日下午5时23分,在首都八打灵再也的诺卡西托儿中心,剧烈摇晃3岁女婴。
当时她尝试喂女婴喝奶,但女婴不愿意和哭泣,努鲁莎希达杜便剧烈摇晃女婴,直至后者失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