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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50图贿警 德士司机 坐牢罚款
(吉隆坡19日讯)涉诈骗案遭通缉的德士司机为避免遭警员逮捕,企图以50令吉贿赂警员不果,反被带往地庭面控,被告当庭认罪,被判监禁1天和罚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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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卡马鲁丁也谕令56岁的被告马宝德(译音)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6个月取代,被告选择缴交有关罚款。
马宝德被指在去年9月16日上午11时,于吉隆坡古晋路企图贿赂执勤警员阿当莫哈莫一巡伍长,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反贪会主控官阿菲卡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判处被告适当的刑罚作为教训,而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则以自己是家中经济支柱为由要求降低刑罚。
案情显示,阿当莫哈莫和另一名警员在陆佑路巡逻时,跟踪一辆可疑的德士并在古晋路截停它,在查询被告的记录后,发现他有3宗前科,包括涉及一宗诈骗案而遭太平区警方通缉。
当阿当莫哈莫告知被告,他将根据太平区警方的资料逮捕被告时,被告右手拿出50令吉钞票向阿当莫哈莫展示,后者立即警告被告贪污是一宗罪行,但被告没有理会,并要求阿当莫哈莫立即释放他,但后者立即将他扣留并带往反贪会吉隆坡办事处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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