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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产液化石油气 3印尼人不认罪
(雪邦23日讯) 3名印尼籍男子今日在地庭被控在没有执照下,生产2349公斤液化石油气(LPG),惟他们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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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别是莫哈末罗哈迪(21岁)、德迪干达拉(31岁)和苏巴迪(30岁)。
3人被控于2月16日晚上7时,在雪邦甘榜双溪拉绍,非法生产液化石油气,抵触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22(1)条文。
根据法令,如果罪名成立,最高罚款10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罚。
3名被告不能申请保释,他们将被送往双溪毛糯监狱临时拘留所,此案订于3月23日续审。
此案法官为东姑沙拉占,控方代表是耶苏达森奈尔副检察司,3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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