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瘫母12年花光积蓄 他认痛3刀夺命 获减刑
(台北23日综合电)台湾高雄一名郭姓妇女多年前因车祸重伤成植物人,由杨姓儿子独力负担她住疗养院的费用,但近年杨男失业无收入,花光积蓄后付不出每月4万台币(约)安养费,竟在庞大经济压力下3刀刺死母亲,一审被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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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认为杨男多年来事母至孝,妹妹等家人也都为他求情,且符合自首要件,周二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改轻判他6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郭姓妇女2008年10月间因发生车祸成植物人,此后12年都在安养机构接受专人照顾,所需费用则由儿子杨男以在铁工厂打工的薪资,与郭妇车祸赔偿金及保险金按月支付,但近年来杨男失业无收入,且赔偿金与保险理赔已花用殆尽,还积欠安养院4万多台币无力支付,杨男在庞大经济困境下,自认已无力再负担母亲的照顾费用,竟萌生杀害母亲、让她永无病痛的想法。
去年5月2日,他从护理之家将母亲接回住处安置,隔天下午2时许,他避开同住的妹妹注意,在房内持菜刀连续刺杀母亲胸腹部3刀,导致郭妇当场死亡,杨男则在行凶后自行打电话到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向警自首,表示亲手杀了母亲,愿接受法律制裁。
一审桥头地院审理认为,杨男自认无力再负担母亲照护及医疗费用才会出此下策,但其实他积欠的养护费用金额不高,若能适度向2个妹妹或相关社福团体求助而非独自面对,悲剧或可避免。
但法官调查发现,就连与杨男同住的妹妹,都不曾听杨男提起他已无力负担安养费用一事,可见杨男过度封闭自我,才会深陷于无力照顾母亲的想法而无法自拔,有相当程度的可责性。
合议庭考量杨男的妹妹、舅舅都证称他长年事母至孝,且已独力负担母亲医疗费用多年,请求法院从轻量刑,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5年。上诉后高雄高分院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减刑后改判他6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可再上诉。
文:台湾苹果新闻网
图: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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