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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控状被撤 移民官认2罪 涉贪88万 罚4万监30天

(芙蓉26日讯)在10项控状撤销情况下,一名移民局KP19级官员今日在芙蓉地庭承认2项收贿控状,法官宣判每项控状罚款2万令吉,共罚款4万令吉及监禁30天。

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需以6个月监禁代替,而30天的监禁是在两项指控下,刑罚同时执行。

法庭今日也允许没收23项物品,包括现金、金饰、名牌包包、轿车及现金等。

被告为莫哈末沙依万(34岁),原面对8项刑事法典S165(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及4项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第4(1)条文,两条文下各涉及的贿金为88万5950令吉。

随着6项刑法S165条文及4项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第4(1)条文撤销,被告今日在翻译员宣读控状及案情后,承认其中2项控状的罪名。


控状一指被告于去年3月22日5月19日,在汝来马来亚银行,身为公务员及移民局KP19级官员,向一名有公务来往的男子王柏海(译音)收取900令吉现金,后者通过一名巫裔男子在马来亚银行的户头汇款,抵触刑法第165条文。

控状二指被告于2019年7月7日,在汝来马来亚银行,向上述男子收取1200令吉,抵触刑法第165条文。

在刑法第165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2年或罚款,或是两者兼施。

以上案件的法官为玛蒂哈,主控官为万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拿督沙叻胡丁。

(图:示意图/123RF)
(图:示意图/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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