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机撞天桥◢ 被控服食毒品 罗厘司机认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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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机撞天桥◢ 被控服食毒品 罗厘司机认罪

    (吉隆坡9日讯)“酿2死”案;肇祸拖格罗厘司机今日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下被控服食毒品罪名,他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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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岁的被告赛夫今日在法庭通译员向他宣读控状内容后,在推事莫哈末法力面前认罪。

    控状指出,赛夫于本月4日大约凌晨1时,在金马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的厕所,被怀疑已服食冰毒,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即服食危险药物。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第38B条文下,接受为期2年和不超过3年的监察期。


    主控官阿都卡立副检察司向推事建议,让被告以4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推事最终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阿都卡立之后在受访时指出,由于需等待吉隆坡中央医院的病理学报告,因此推事择定此案于5月10日过堂。

    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祖基菲里助理总监昨日指出,警方正等候化验局完整调查报告,以确认早前嫌犯的尿检呈阳性反应一事,以决定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撞死其他道路使用者)或第41条文提控嫌犯。

    此案于本月3日,在第二中环大道由武吉加里尔朝蕉赖方向,靠近迪沙敦拉萨的新街场 —— 淡江高架天桥(SUKE)路段发生。

    由拖格罗厘运载的巨型吊机,因吊臂过高而猛撞施工中的高架天桥,导致高架天桥上的鹰架坍塌,压中一辆工厂货车,造成车内5人受困,最终酿成2死3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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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案发隔日证实,有关拖格罗厘司机的尿检对冰毒呈阳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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