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大马联邦拿督理事会(MDPM)建议,一旦有“拿督”犯罪违法,各州苏丹和州元首应该直接褫夺他们的拿督勋衔。
网媒“自由今日大马”引述该理事会一名发言人指出,颁赐勋衔是苏丹和州元首的特权,只有他们有权决定谁应该被授予勋衔,谁又不应该。
该发言人也认为,那些被提名授予拿督勋衔的人选,在筛选过程上应该更加严格,宁缺勿滥,各州政府可效仿柔佛、雪兰莪和槟城,采用更加严格的标准。
“当一名拿督犯刑事罪,就算这人极力想证明自己是无罪的,但他也应该被褫夺勋衔。”
全国爱国者协会(Patriot)主席拿督莫哈末阿沙德也建议,当局应该限制每年授予的勋衔人数。
他也说,过去这些勋衔是授予那些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但现在大家只看到有“拿督”头衔的人因犯罪被捕,更甚的是,通常根本没有人知道这些“拿督”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