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安华案 TV3上诉得直 仅赔60万
(布城3日讯)第3电视(TV3)今日在上诉庭上诉得直,无需在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就入侵拿笃事件起诉该电视台诽谤一案胜诉案中,赔偿110万令吉,而只需赔偿60万令吉普通和加重赔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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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哈丝查娜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透过视讯平台聆审TV3就赔偿额提出的上诉申请时,谕令取消高庭在2018年5月14日要求该电视台支付给安华分别为25万令吉的加重和惩罚赔偿金的庭令,并以总额60万令吉普通和加重赔偿金取代。
TV3代表律师刘德发(译音)指出,法庭不该谕令其当事人分别以普通赔偿和加重赔偿方式,向安华作出赔偿。
安华代表律师丽拉说,认为110万令吉赔偿金不算太高。
TV3早前已撤销针对需向为诽谤安华负责的上诉申请;法官谕令上诉人和答辩人各自承担堂费。
安华于2013年3月8日入禀高庭,向持有《马来西亚前锋报》的马来前锋(马)有限公司、该集团时任总编辑拿督阿都阿兹依沙、持有TV3的大马电视系统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经理拿督沙哈鲁丁和TV3晚间新闻时任编辑黄文成(译音)索偿1亿令吉。
他在指第1及第2答辩人在同年3月2日,封面错误及恶意刊登诽谤他的报导,并在题为“三造是主谋”的报导中,指他是策划“苏禄分子”入侵沙巴的人之一。
他说,第3至第5答辩人据第1及第2答辩人的新闻,播放指他与“苏禄分子”一伙的新闻。
高庭谕令TV3和沙哈鲁丁赔偿110万令吉给安华;安华与《前锋报》在2013年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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