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一名涉嫌多次强奸2名继女的30岁年轻继父今日被带上庭面控,疑似因对自己的罪行悔不当初,在庭内望向坐在公众席的家人时多次哭泣。
被告今日分别被带往吉隆坡地庭和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强奸和性骚扰两名继女,今日被带上法庭面控15项强奸、鸡奸和性侵罪,但被告不认罪。
地庭方面,被告共面对3项强奸和4项鸡奸控罪,被告被控在2015年8月29日至2020年8月25日期间,在位于斯里鹅唛的住家,强奸和鸡奸两名分别19岁和20岁的继女。
强奸罪方面,被告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罪成可被判至少监禁5年,或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
由于被告也涉嫌鸡奸两名继女,他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和鞭刑。
另外,被告也被带往推事庭面对8项性侵控罪,被告是被控于2015年8月27日至2017年3月15日期间,在上述同样地点性侵2名继女。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或打鞭,或以上其中两种。
地庭法官诺拉芝雅和推事诺哈菲芝雅,最后分别批准被告以4万令吉和1万6500令吉保外候审。
地庭和推事庭同时也谕令被告在案件审结之前,每个月1日必须前往邻近警局报到,以及不得和两名受害者住同一屋。
此案定于10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