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9日综合电)香港中文大学5名学生前年参与“反送中”运动的示威和冲突,周二被法院重判入狱4年9个月至4年11个月不等。
2019年“反送中”爆发后,11月11日有人在中大发起“黎明行动”,其后大批学生及示威者占据校园及通往校园的行人桥,一些人向桥下的高速公路投掷杂物堵路,期间与警方发生冲突。
示威及冲突期间,警方曾进入校园施放催泪弹,并拘捕上述5名中大学生,其后起诉他们暴动罪及违反“禁蒙面法”。
5名被告早前在法庭否认控罪,但经审讯后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案件周二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判刑。其中被告符凯晴被判囚4年11个月,而其余4名被告刘晋旭、高梓斌、陈历释及许贻颛则被判4年9个月。
香港区域法院暂委张洁宜强调,虽然刑责会影响各被告的学业及前途,但是他们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庭须向年轻人予以当头棒喝,否则会让社会付出沉重代价。
控罪称,5人于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学赛马会学生宿舍一座附近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参与暴动;及在非法集会中,无合理辩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另符凯晴另涉管有一支螺丝批和一个金属锤头;许贻颛则涉管有一把扳手。案情指在控罪当日,香港中文大学环回东路和二号桥发生暴动,示威者共发动4次冲击,香港警方施放多发催泪弹驱散,向前推进时拘捕5名被告,他们当时身穿黑衣及戴上面罩等示威物品。
媒体今年6月整理的资料,“反送中”事发两年来,警方拘捕了1万260人,当中750人涉及暴动罪。
被捕者的控罪包括暴动罪、非法集结、伤人、袭击造成身体伤害、普通袭击、纵火、刑事毁坏、袭警、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藏有攻击性武器等。
截至4月30日,已经完成或仍在司法程序处理中的2624人,其中1000人须承担法律后果,包括715人被定罪。
文: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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