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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案◢ 证人:纳吉曾考虑 对付《The Edge》

(吉隆坡18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财务长指出,他曾前往西亚国家与前首相拿督斯里会面,向后者汇报有关财经报章《The Edge》,在当年刊登了一系列关于1MDB的负面报导。

他说,据他观察,当时正在考虑是否要对《The Edge》采取一些行动,因为刊登了一系列“攻击”1MDB的负面报导,但基于他参与会面的时间不长,因此不确定事后的决策是什么。

被控25项涉及1MDB资金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罪案件今日续审,是第12名控方证人,他在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揭露上述事情。

他指出,他在1MDB任职期间,曾按照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吩咐,到一个西亚国家的酒店套房与会面,以讨论有关《The Edge》刊登了一系列“攻击”1MDB的报导,但无法具体记得此会面是在阿布扎比或杜拜进行。


 阿兹米是第12名控方证人
阿兹米是第12名控方证人

“当时,公司正在被《The Edge》‘攻击’,有一系列的报导,我们将之视为负面报导,质疑我们收购发电厂等事项,也时常提到和1MDB,因此(两者)存在那关联,并塑造1MDB有不妥情况的课题,而也有责任或(在当中)扮演角色。

“起初,刘特佐仅吩咐我研究和收集(报导),因此我复印了《The Edge》刊登的不同报导以及一些报章引述《The Edge》的报导,但之后他告诉我必须与会面。”

他忆述,当时与会面时,有其他几人在场,但他仅记得时任首相办公厅官员拿督万希哈,无法记得其他在场者。

“我们进行了简短的讨论,我只汇报我发现的(报导),之后获告知可离开,而他们继续开会。”

若能重来
选择不当1MDB董事

依斯米坦言,在经过此案接受调查和审讯期间所揭露的更多事情和资料后,如果能重新改变当初的决定(act differently),他将选择拒绝受委1MDB董事一职。

“我们在2015年担任董事时,知道的就这些事情(而已),随后在2018年的案件调查和此案审讯期间,我们发现了更多事情和资料。

“在经历这些新的资料以及事情后,我会如何改变当初的决定?我想,我会拒绝受委董事一职。”

依斯米是第13名控方证人。
依斯米是第13名控方证人。

说到此处,坐在证人栏内的依斯米略为感触,并接着说明他在这一些经历后,如今认为1MDB董事局已被利用,以作出看似合法的交易和措施。

“董事局接获具误导性的资料,更糟糕的是没获得任何资料,甚至对我们隐瞒资料。”

较早前,他指出,身为1MDB董事局成员,他们关注的是时刻保障公司利益。

刘特佐是亲信

认为,刘特佐是的“代表”或是亲信,协助管理1MDB,因此刘特佐是获得的委托和指示。

他说,他当年按照刘特佐告知的日期与地点,前往西亚国家的一家酒店与会面,在抵达酒店大厅时,遇到时任首席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后者询问他为何会现身当地。

当时,他回应指是要见老板;阿兹林反问他是否会见莫哈末哈占,但他答说不是;莫哈末哈占曾担任1MDB公司总营运长和总执行长。

“我抵达大厅后就通知刘特佐,他吩咐我前往某个楼层的酒店套房;我抵达有关套房时,门外站着一或2名官员,他们询问我是谁以及为何现身该处。

“我表明身分并说要见(时任)首相,他们吩咐我等候,数分钟后,我通过黑莓手机即时通讯软件(BBM)通知刘特佐指我在套房门外,但他们没让我进入。”

说,他通知刘特佐后,有关酒店套房的门立即打开,因此他推测刘氏曾和身在套房内的人对话。

不曾收刘特佐的钱

1MDB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依斯迈和,在先后接受控方的引导下供证时,不约而同地说明他们不曾收下刘特佐的钱。

和依斯米在接受哥巴斯里南的引导下供证时,也回应指他们不曾收下1MDB汇出的任何资金。

较早前,现年57岁的在庭上宣读书面证词时指出,他曾在2015年6月递交呈辞信,辞去1MDB董事局成员一职。

他解释,当时决定辞职是因为感到担忧,并不想要再参与1MDB未来作出的决策。

“然而,这封辞职信在当时未被接受,我把辞职信交给拿督安哈里(曾任特别官员),安哈里要求我暂缓此决定,因为当时其中一项正在考虑的事是更换整个董事局。”

无论如何,说,1MDB全体管理层和董事局成员在2016年辞职,因为当时有新的董事局和管理层人员受委。

纳吉(中)步入法庭大厦。
纳吉(中)步入法庭大厦。

拒遵从指示应离任

依斯米认为,如果1MDB董事局在2009年,拒绝遵从催促他们加快决定,以批准该公司和PetroSaudi国际公司(PSI)展开联营计划的建议,那么董事局成员应就此离任。

依斯米于周三(17日)供证时说,董事局于2009年9月26日,召开一场由时任董事局主席丹斯里峇基主持的特别会议。

他指出,峇基在会议开始前曾接获的来电,并随后告知与会者,要董事局加快决定批准上述事项。

哥巴斯里南于周四(18日)针对此事询问依斯米,身为时任董事局成员,他是否可拒绝下达的上述要求。

依斯米说,若他没记错,当年刚就任首相,而他个人对上述涉及大马和沙地阿拉伯政府对政府的联营计划,抱有高度期望。

他续说,他在2009年也是朝圣基金局的总执行长,因此对大马和沙地阿拉伯政府之间的关系非常敏感。

“当时,我(对此联营计划)感到很兴奋,我们将促进大马和沙地阿拉伯的双边关系。”

政府短时间内发出支持信

依斯米指出,他发现政府于2013年在极为迅速的时间内,为1MDB子公司,即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1MDB GIL)发行总值30亿美元的债券以筹措资金,发出支持信。

他说,1MDB于2013年3月12日通过一份董事传阅决议,批准子公司1MDB GIL发行总值30亿美元的债券,藉此筹措资金落实1MDB和Aabar Investments PJS公司的联营协议。

“我发现政府非常快速发出有关支持信,2013年3月12日的董事传阅决议批准(发行债券)筹资,政府于同年3月14日发出有关支持信。”

他指出,上述支持信是由时任财政部长签发,内容说明大马政府获悉1MDB GIL将发行总值30亿美元的债券。

“这份文件(支持信)阐明,如果1MDB GIL无法偿还这笔债务,1MDB将给予财务援助,以履行支付债务的责任。

“如果1MDB没有能力履行支付该笔债务的责任,那么政府将承担有关责任,为该公司偿还那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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