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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蔻山课题诉讼案 林冠英《光明》《星洲》达致和解

(槟城3日讯)槟州前任首长林冠英,今日针对木蔻山课题诉讼案,与《星洲日报》及《光明日报》达成,2报馆需各交付3万7500令吉堂费。

林冠英是针对木蔻山课题起诉民政党槟州前主席邓章耀诽谤,也起诉刊登有关言论的《星洲日报》及《光明日报》。

(摄影:陈佩欣)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拿督穆拉里,与《星洲日报》及《光明日报》的代表律师游文礼,今早在高庭法官敦阿都马吉面前达致协议,意味着此案已正式结束。

林冠英在州议员们及支持者陪同下,现身法庭。

林冠英指出,随着邓章耀已经做出道歉,他也与上述2家报馆达成,没有要求报馆做出道歉。


“做人要有分寸,不要逼人太甚,难道还要逼《光明日报》及《星洲日报》道歉?”

他说,随着2家报馆付堂费达成,此案已告一段落,证明州政府在处理政府事务时,是有效率丶能干及透明,是以民为本,而不是个人的利益。

林冠英向众人挥手示意。

“做政府就是要帮助人民,而不是害人民,是要为人民着想,而不是为自己。”

另一方面,询及会否会以方式,来处理其他涉及媒体的官司,林冠英指出,这要视主要当事人会否做出道歉,就如邓章耀的做法。

邓章耀是在11月22日,在高庭上无条件及毫无保留道歉及撤回有关木蔻山的言论,与林冠英达致,并支付7万5000令吉堂费给林冠英。

新闻背景

根据报导,林冠英于2016年11月25日发出律师信给邓章耀,要后者就同年11月16日在《星报》及“星报在线”发表有关木蔻山课题的言论,证明其真实性丶收回言论及道歉。

邓章耀发表的内容指,林冠英于2013年拒绝木蔻山一项联营投资合约计划,导致槟州发展机构损失2亿2000万令吉的盈利保证及木寇山土地权力。

基于有关的言论对林冠英造成破坏及伤害,因此促请邓章耀必须在《星报》及“星报在线”的显著地方,刊登收回言论及道歉启事,不过后者并没那么做。

林冠英在隔年4月,入禀法庭起诉邓章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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