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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法令没赋绝对权力 任意取纳税人资料
(吉隆坡20日讯)内陆税收局重申,纳税人无需对1967年所得税法令新增106A的条文感到担忧,因该条文并无赋予该局任意取得纳税人资料的绝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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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说,该局在这条文下,仅具要求取得银行户头资料,供申请债权扣押令的权力。
税收局发文告说,该局须先获得庭令,并根据庭令向银行索取纳税人资料,且这仅限于涉及遭追讨欠税的民事诉讼。
“此法令第106条文,只赋权税收局在法庭发出庭令后,索取纳税人银行户头资料。
“本局无权取得没有涉及民事诉讼纳税人的银行户头资料,所以民众无需对此感到担忧。”
该局说,所得税法令新增条文可助该局更有效管理国家的税务机制,减少纳税人因未能偿还欠税而导致的税收流失,也能促进国人自愿缴税。
民众若有疑问,可拨电至税收局关怀热线:03-8911 1000 / 603-8911 1100 (海外) 、在线聊天(HasiL Live Chat),或到该局官方网站填写反馈表格:https://maklumbalaspelanggan.hasil.gov.my/MaklumBalas/ms-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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