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8日讯)彭亨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 前主任被控滥用职权,两次批准自家公司的执照及准证申请,惟她不认罪,案件订于下月28日过堂。
被告诺吉涵(37岁),今日在关丹第2地庭面控2项贪污罪。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在担任彭亨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 主任时,滥用职权,批准一间属于自己公司的执照更换条款申请,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694法令)第23(1)条文,同时也可在第24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次控状指出,被告在3月31日,滥用职权,批准自家公司车辆的执照申请,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694法令)第23(1)条文,同时也可在第24条文下被定罪。
被告聆听两项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娜兹拉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辩护律师拿督扎哈曼求情时说,被告今已婚,并与丈夫育有两名孩子,丈夫每月收入微薄,希望能减低保释金。
法官拿督阿末占扎里聆听双方供词后,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每月须到反贪会报到一次,同时也须交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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