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4日讯)椰浆饭女小贩涉嫌非法招揽5人参与标会活动,被大马公司委员会提控上庭,她俯首认罪,被判罚款5万令吉。
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须监禁12个月替代。
来自威中高巴三万的36岁被告诺再玛,被控于2018年1月至8月,透过面子书组织标会活动,并招揽5名女子参与及要求缴付会钱,牴触1971年标会法令第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不超过5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法官诺哈雅蒂随后作出上述判决。
较早前,被告的代表律师山瑟星要求法庭轻判,因被告只是一名卖椰浆饭的街边小贩,育有3名4至8岁的孩子。这也是被告首次犯罪。
主控官莫哈末依克峇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量刑判决,给被告一个教训,以儆效尤避免公众涉及有关不法活动。
他告诉法庭,这是严重的罪行,因为这并非传统的标会活动,反而要求“会脚”招揽更多人参与,以赚取翻倍的回酬。
被告完成缴付5万令吉罚款后,面对摄影记者追拍时,为免真面目曝光,一路上从法庭内使用纸张遮掩脸部,至下楼到泊车场,取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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