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一名保安公司老板因去年接受20万令吉贿赂,以协助掩盖一名孟加拉籍员工染疫而死的事件,今日在地庭面临2项控状;被告不认罪,法官苏珊娜允许被告以4万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此案转交莎阿南地庭审理。
根据第1和第2控状,51岁被告马亨德兰被控于去年7月29日和8月3日,分别在斯里宜信花园某建筑物和甲洞一家银行前,接受一家冰块厂老板20万令吉贿赂,协助该男子免于被起诉,并掩盖外籍人士染疫而死的案件。
被告因此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不少于贿金总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被告也面对两项交替控状,表示不认罪,即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欺骗同一名受害者,以逼使后者交出该笔钱,以便不会被警方、卫生部和国际贸易和工业部对付。
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诈),一旦罪成,可被判服刑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雪州反贪会的主控官阿里夫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让被告就所有控状提交5万令吉保释金,并以涉及相同调查和证人为由,申请将此案转交到莎阿南地庭。
被告的辩护律师拿汀娜娃玛妮则以被告与当局配合、已上交护照为由,要求法庭以莎阿南地庭相同的保释金数额,即4万令吉,让被告保外候审。
2月25日,被告因接受63万令吉贿赂,以掩盖孟加拉籍员工染疫而死事件,在莎阿南地庭面临16项控状,但被告没有认罪。
⬇看过来⬇
又快又方便 送新闻给你
https://t.me/chinapressonline